乐鑫信息科技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
见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乐鑫信息科技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《乐鑫信
息科技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作为乐鑫信息科
技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乐鑫科技”和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
于独立客观的立场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
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:
一、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
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王珏女士个人履历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规定
的禁止任职情况,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,符
合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
等规定的任职资格,且提名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王珏女
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,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[本页无正文,为《乐鑫信息科技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
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》的签字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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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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